研究生教育
伟德国际victor·1946源自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全力确保招生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及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校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校团委、伟德国际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安全工作处、后勤管理处等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规程,审议决策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项,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落实安全保密要求,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副组长由学院分管负责人担任,为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成员包括学院党政负责人、相关学科专业负责人、研究生教务人员等。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具体的复试考核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试工作,并按时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五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待招生计划下达后另行公布。
第六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划定,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因素,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确定一志愿考生复试范围。招生专业目录中按研究方向(组)划定招生计划的,按研究方向(组)分别划定复试分数线,分别确定一志愿考生复试范围。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相应学科专业的国家分数线总分降10分、单科线降10分,根据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确定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
3.复试差额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考生复试差额比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的复试差额比例为150%,其他专业的复试差额比例为130%。若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规则确定人数,若出现末位初试总分同分则一并划入复试范围。一志愿上线生源未达复试差额比例的专业(研究方向或研究方向组)按实际上线考生人数确定复试范围。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按其全日制招生计划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之和,根据复试差额比例,确定其复试分数线和一志愿考生复试范围。应用统计(全日制)按全日制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差额比例,确定其复试分数线和一志愿考生复试范围。
实行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进行复试录取。学院组织一志愿考生先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如招生计划存在缺额,则接收考生调剂。调剂考生的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200%,具体复试差额比例在学院或专业的调剂公告中发布。
第七条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和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第八条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对审核通过的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第九条 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我校严格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考生应于复试前按照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或通知等相关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具体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
如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
(2)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
(3)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自考准考证原件(如准考证丢失,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
(4)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
(5)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点击此处跳转原文进行下载)
6.《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政审表》(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或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原件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8.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相关证件原件
9.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第十条 复试前,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第十一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我校采用现场复试,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践(实验)操作等考核手段。复试环节一般包括专业课笔试(闭卷、2小时、满分100分)、英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满分50分)、综合面试(满分150分)。面试具体时间由学院安排,每名考生面试总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等专业学位以及有实验或上机要求的学科专业,学院可对复试环节、内容、分值、时长等进行适当调整,在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中予以描述并发布。
我校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对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在复试时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0分,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成绩。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第十二条 我校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提高复试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鼓励各学院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针对不同学科特点设计差异化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及格(及格线为满分分值的60%,下同)或某项复试环节考核成绩不及格视为复试不合格。
如有必要,经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我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十四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严禁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对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四章 录取管理
第十五条 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六条 总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分专业进行排序,按研究方向(组)划定招生计划的按研究方向(组)进行排序。根据专业或研究方向(组)实际招生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如遇本专业或研究方向(组)的最后一个招生计划录取时出现总成绩相同的多名考生:
1.初试科目为四科的,优先录取前三科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前三科成绩之和仍相同的,优先录取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最高者;
2.初试科目为两科的,优先录取第一科成绩最高者,若第一科成绩仍相同的,优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最高者。
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合格的考生,按全日制招生计划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分别排名,分别录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等。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与普通计划考生分别排队,根据本专业或研究方向(组)实际招生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日。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拟录取名单时进行说明。
第十九条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6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第五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一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和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招生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委办公室反映或投诉。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22-60438300,022-60438193,邮箱:jiwei@hebut.edu.cn。
第二十三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申诉、举报渠道畅通。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学院进行复议。
